产品中心
交通事故责任,是公安交管部门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否具备交通违法行为、其交通违法行为与交通事故后果之间否不存在因果关系等客观情况确认当事人的过错责任。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根据交通事故当事人的不道德对再次发生交通事故所起的起到以及罪过的相当严重程度,确认当事人的责任。那么交通事故主要责任次要责任如何分担?认定书不应写明哪些内容?小编接下来就为您详谈! 1、事故双方皆为机动车的,双方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相互赔偿金对方损失,丧生残疾11万、医疗费1万元、财产2000元;严重不足部分,双方按7:3的比例承担; 2、事故一方为机动车,一方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机动车在交强险额度内全额赔偿金对方损失,严重不足部分,如果机动车占到主要责任,主次责任按8:2承担,如果机动车占到次要责任,主次责任按6:4承担; 3、双方皆为非机动车或者行人的,所有损失按7:3比例承担。保险赔偿金方式如下:交强险赔偿金交强险损失,商业三责险赔偿金交强险赔偿金严重不足部分损失,商业车损险赔偿金对方赔偿金完了以后严重不足部分的已方车辆损失,商业车上人员险要赔偿金对方赔偿金完了以后严重不足部分的已方车上人员伤势损失。
道路交通安全法第七十三条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应该根据交通事故现场勘验、检查、调查情况和有关的检验、鉴定结论,及时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作为处置交通事故的证据。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写明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成因和当事人的责任,并递送当事人。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内容: 1、 除未搜出交通肇事逃离现场人、 车辆的或者无法求证交通事故事实的以外,交通事故认定书应该写明以下内容 (1)交通事故当事人、车辆、道路和交通环境的基本情况; (2)交通事故的基本事实; (3)交通事故证据及构成原因的分析; (4)当事人造成交通事故的罪过及责任或者车祸原因。
2、并未搜出交通肇事逃离现场人和车辆,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拒绝开具交通事故认定书的,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可以在收到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的书面申请人后十日内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写明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的时间、地点、受害人情况及调查获得的事实,有证据证明受害人有罪过的,确认受害人的责任;无证据证明受害人有罪过的,确认受害人无责任。并递送交通事故损害赔偿当事人。3、对无法求证交通事故事实的, 公安机关交通管理部门制作交通事故认定书, 写明交通事故再次发生的时 间、地点、当事人情况及调查获得的事实,分别递送当事人。
专供交流学习,若本文侵害到您的权益,请求告诉移除。
本文来源:沐鸣2-www.tianmaorz.com